热门关键字: 搜索   
 >>最新文章TOP10
· 可上九天揽月,可下五洋...
· 杭州空港通关协作机制创...
 >>点击排行TOP10
 当前位置: 首页  >  常用名词
加工贸易走私犯罪
作者:张丽 发布时间: 2013年06月09日 09:27:35
      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税额,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、补偿贸易的原材料、零件、制成品、设备等保税货物,在境内销售牟利,偷逃税额较大的行为。
主管单位:f28365  联系地址:山东省德州市新城综合楼1039室
电话:0534-2687119 联系人: 孙建凯 电邮: dzkads@163.com 备案号:鲁ICP备09051107号 电子证书 网站地图